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23〕18号)《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营教发〔2021〕2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情况,现公告如下:
1.截止到目前,营口市第一中学、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营口市第十七中学剩余学位不足10%.
2.请目前尚未报名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于8月24日17:00前到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综合窗口(A22窗口)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2998340。
3.在“阳光分班”之后报名的学生,若所属学区学校剩余学位不足总量10%(含10%),将依据相关要求,采用电脑随机分配学校的方式分配到其他局直公办初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