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义务教育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内教基〔2024〕40号)、《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字〔2021〕90号)《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学校招生政策预警的公告》(2023年9月21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孩子顺利入学,请家长及时关注信息,并做好入学准备及报名,现将报名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提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乌兰浩特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乌兰浩特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小学、初中均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乌兰浩特市城区具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乌兰浩特市城区具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具有乌兰浩特市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符合入学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人才引进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不实行网报,以政策文件为准)。
5.对于确属身体原因,需要办理缓学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安排
各中小学校线上信息采集开始时间为7月1日上午8:30,结束时间为7月20日17:30,对各校实行分批次报名,分批次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学校:兴安一小、兴安二小、合展小学、胜利一小、红云希望小学、和平一小、和平三小、都林二小、白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第五中学、第八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7日;
初审时间:7月3日-7月11日;(工作日期间审核)
第二批次学校:五一小学、山城路小学、爱国一小、爱国二小、和平二小、都林一小、铁西学校、第六中学、第七中学、乌兰哈达小学、义勒力特小学、卫东小学、葛根庙小学、呼和马场学校、太本站学校、第九中学、第十中学、卫东中学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初审时间:7月3日-7月20日;(工作日期间审核)
(二)复审及发放通知书时间
由各学校在初审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复审和发放通知书,为便于家长尽快了解录取信息,复审可安排在初审时间范围内同时进行。
三、报名方式
2024年小学、初中入学家长可通过在“蒙速办”进入“教育专区-兴安盟义务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手机端注册登记和数据采集,完成入学信息采集。
四、报名流程
家长在“教育专区-兴安盟义务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各学校根据家长线上登记情况,在后台进行初审;家长须在初审时间内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后,家长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等待学校录取通知;对于初审、复审不合格的,家长结合具体情况,继续申报其他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五、注意事项
1.信息发布。各学校招生方案也将通过兴安盟义务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政策文件”栏进行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结合实际报名需求进行查看。
2.填报须知。请家长根据方案要求,务必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报,入学审核以家长线上登记及到校主动登记为准,逾期未报名或不配合提供材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线上填报确有困难的家长,请及时联系所属学区学校帮助解决。
3.信息真实。家长应对其子女入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造成后续无法填报预期学校,将由教育局统筹调剂至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接收。
六、家长填报信息照片说明
手机竖着拍照,拍照对象文字和手机同向版(完整、清晰)
户口:第一张首页派出所要拍清楚、第二张父亲页、第三张母亲页、第四张入学儿童页
房照:打开页有“蒙(xxxx)乌兰浩特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页
不动产证明:直接拍照
购房合同:合同编号页(3页)房屋情况页(4页)合同签字页(8页)购房收据
结婚证:打开有身份证号页(只拍一方结婚证)
离婚:拍照离婚协议,不需要拍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全文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82—8246499
附件: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接受咨询时间